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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第二章第六条第3款规定,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初修不及格累计达到六门及以上的,不授予学位证。
这里说明三点:1.本条款针对的是必修课程;2.初修不及格指的是课程初次考试不及格,同时第一次补考不通过;3.因此条款不能授予学位证的,有补救措施,具体请查看《贵州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第二章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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