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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理工学院校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日期:2013-10-10 浏览次数:

为适应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依法治校,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教监〔2002〕l号)、贵州省教育厅、中共贵州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我省高等院校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黔教发〔2002〕2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校务公开的目的及意义

推行校务公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行依法治校和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在学校工作中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举措;是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深化教育改革、确保发展和稳定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学校党群、干群关系的客观需要。

二、校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校务公开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其要害是公开,关键是真实,实质是监督,基本载体是教代会。在实施过程中要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原则。校务公开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行政主持,纪检、监察、工会监督协调,业务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广泛参与。

(二)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原则。推行校务公开工作,必须以保证各项改革决策及措施的科学性和提高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凝聚力为目的,注意处理好工作中产生的矛盾和问题,促进学校的发展和稳定。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完善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机制,既要引导师生员工更好地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又要支持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师生员工的积极性,确保校务公开健康有序地进行。

(四)依法公开原则。校务公开要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纪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之外,其它事项均应公开,以保证学校师生员工和相关社会各界的知情权、监督权。

(五)实事求是原则。在校务公开的各个环节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客观、真实、公正,既要根据学校的实际积极推行,又要循序渐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三、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和责任单位

凡是关系到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问题,涉及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学校人事、财务、物资管理问题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问题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之外,原则上都要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

(一)向校内公开的主要内容和责任单位

1.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和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责任部门:办公室)

2.学校各部门各单位的定编、定岗方案,人事变动情况。(责任部门:人事处)

3.教职工的聘任、分流、优化组合以及人才引进的条件、程序、结果;竞争上岗的条件、程序、结果,干部任免情况。(责任部门:人事处、组织部)

4.教职工职称评聘、晋职晋级、评先评模的有关政策规定。(责任部门:人事处)

5.学校各种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条件、推选程序、议事规则、议事结果。(责任部门:办公室)

6.各类公派出国(出境)人员出国(出境)的有关文件依

据、目的、任务、人选条件、经费来源及使用情况。(责任部门:办公室)

7.科研项目的立项条件、申报程序、结果;科研成果获奖情况。(责任部门:科研处)

8.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立项、选址、招投标方案、程序、结果;大宗物资、设备购置的用途、要求、招投标的过程及结果。(责任部门:国资处、后勤处、实验室设备处)

9.财务预决算、重大项目开支、各项经费的收支。(责任部门:财务处)

10.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和使用情况。(责任部门:科研处)

11.校办产业的创收收入、管理及使用情况。(责任部门:财务处)

12.教职工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标准。(责任部门:人事处)

13.民主评议学校中层以上(含中层)领导干部情况。(责任部门:办公室、组织部)

14.学校中层(含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责任部门:办公室、纪委、监察室)

15.师生员工关注和需要公开的其它事项。(责任部门:相关单位)

(二)向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和责任单位

1.学校各类招生政策、计划、程序,入学考试规程、纪律及录取结果。(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处)

2.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程序、时间和代收代办的项目,接受社会及公民捐赠款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责任部门:财务处)

3.学生管理制度和办法,包括学生的学籍管理,奖、贷、助学金、困难补助的评定办法,学生转学、休学办法等。(责任部门:学生工作部)

4.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原则、纪律;用人单位需求情况,毕业生就业结果。(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处)

5.工程建设和大型维修项目、大宗物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教材图书)采购招标等。(责任部门:后勤处、国资处、实验室设备处)

6.学校信访接待部门和监督监察部门的举报电话。(责任部门:办公室)

7.社会关注和需要公开的其它事项。(责任部门:办公室、宣传部)

四、校务公开的途径和方式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应便于广大师生知情、参与和监督,采取灵活多样、便于操作、行之有效的途径和方式。根据校务公开的重要程度,确定与之相适应的公开方式,主要包括: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和形式。凡是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都必须向教代会报告,由教代会审议、通过。教代会闭会期间,可通过教代会常设机构或各代表团召集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将结果向广大教职工公布。

(二)通过会议、文件形式公开校务。主要有教职工大会、中层以上党政干部会议、民主党派会议、党团会议、学生会议、离退休人员会议等,以及各种文件形式。

(三)设立校务公开栏,对教职工应该知情和监督的内容予以公布。

(四)设立意见箱、监督电话和校领导接待日等,畅通校务公开渠道。

(五)以通知书、家长信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公开。

(六)学校认为合适的其他方式。

五、校务公开的工作程序

(一)本办法规定公开的内容,由办法中指定的责任部门提出,提交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并确定公开方式后,由学校主要领导(或学校主要领导授权分管校领导)签发给该责任部门承办。

(二)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教职工对校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并提交教代会或相关部门审议、办理;负责答复教职工提出的疑问和要求。

(三)对教职工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学校行政领导负责说明和整改,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传达和公布整改结果,并征求教职工意见。

(四)职能部门每次承办的校务公开的时间、内容、承办部门、教职工提出的问题及答复、处理结果等,要整理成文字材料报送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进行校务公开,并将校务公开的有关资料整理归档,健全档案管理。

六、切实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群众监督

(一)建立由校党委、行政、校直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贵州理工学院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积极稳妥地推进校务公开工作。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职责: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有关校务公开的文件精神,负责制定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审定重大公开事项和审议职能部门提出的公开内容;部署和安排校务公开的工作任务;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校务公开工作中的问题;做好督导考核工作,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其职责是:在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起草有关文件,筹办校务公开的有关会议,收集整理教职工对每次校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上报及反馈;接待来信来访,协调校务公开承办部门提出的有关事项,负责答复教职工提出的疑问和要求;负责校务公开资料的整理归档和健全档案管理。

(三)成立由纪检、监察、工会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其职责是:制定校务公开监督制度,按时记录校务公开的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对照本实施细则中的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公开时间和公开形式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负责监督检查校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教职工反映的意见是否得到落实,并组织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价和监督。

(四)校党委要把校务公开列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党委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每年至少召开1-2次专题会议,听取校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处理校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切实加强对工会、教代会的领导,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在校务公开工作中的作用。要把校务公开纳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中,纳入学校整体工作目标内容,定期检查考核。

(五)校行政要积极主动地落实校务公开的各项规定,保证公开的真实性,防止随意性,真正负起实施校务公开的责任。

(六)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协同工会制定校务公开监督制度,记录校务公开的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定期检查考核。

(七)校党委组织部门要把校务公开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实施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与奖惩任免挂钩。

(八)校工会要积极主动参与校务公开工作,设立校务公开意见箱、举报电话,定期收集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教职工的满意程度做出评价。搞好调查研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七、其他

(一)各教学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的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具体方案,成立院(部)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认真加以实施,不断提高校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二)本办法经学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后,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本实施办法在试行过程中,若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由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修订和解释。

 

 

中共贵州理工学院委员会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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