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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省社科规划课题评审专家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3-10-24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部门:

据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推荐省社科规划课题评审专家的通知》精神,省社科规划课题评审专家推荐工作现启动。为方便我校教师推荐,现就评审专家推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我校在职在岗,具有良好学术道德和学风文风,责任心强,处事公道,为人正派;

2.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遵循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律,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

3.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术造诣深、威望高、影响大的资深专家可放宽到70周岁以下(194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除部分资深专家和个别弱势学科外,被推荐专家必须主持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学科领域研究的总体状况和前沿问题,实际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愿意参加省社科规划课题评审等各项工作;

二、推荐学科

1.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

2.党史·党建;

3.哲学;

4.理论经济;

5.应用经济;

6.统计学;

7.政治学;

8.法学;

9.国际问题研究;

10.社会学;

11.人口学;

12.民族问题研究;

13.宗教学;

14.中国历史;

15.世界历史;

16.考古学;

17.中国文学;

18.外国文学;

19.语言学;

20.新闻学与传播学;

21.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

22.体育学;

23.管理学;

24.教育学;

25.艺术学;

26.军事学。

三、注意事项

1.担任贵州省社科规划课题评审专家,是对本人学术水平的充分肯定和认可,既是一种荣誉,更意味着责任。

2.《贵州省社科规划课题评审专家库》是省社科规划办下一步向全国社科规划办推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评审专家的基础数据。今后,省社科规划课题的立项评审、成果鉴定工作,以及各单位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开题和预评审等相关工作,都应从《专家库》中挑选专家,否则,将被视为违规。凡违规三次(含三次)以上者,省社科规划办将在全省社科系统通报批评,并建议所在单位调整工作岗位;

3.对因政治素质、学术水平、学风问题等原因不宜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评审工作的专家,或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不再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专家,不得推荐;

4.请严格按推荐学科填写专家所在学科,特别是要注明所熟悉的一级、二级、三级学科;填写研究专长时,要注明研究方向及研究特色。不得改动表格样式和栏目排列顺序,凡基本信息不完整、不规范的《登记表》和《入库数据简表》,将作为废表处理;

5.本次推荐,对职务、学历、职称等不做要求,重点为学术造诣深厚、学界威望较高、在专业研究上取得杰出学术成就的专家,已完成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无不良学术记录的必须推荐;

6.电子版邮件名称请标明“贵州理工学院XX学院(部门)XXX省社科规划课题评审专家推荐材料”。

四、其他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教师,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贵州省社科规划课题评审专家登记表》(见附件1);同时认真填写《贵州省社科规划课题评审专家入库数据简表》(见附件2)。

《贵州省社科规划课题评审专家登记表》一式2份及电子版、《贵州省社科规划课题评审专家入库数据简表》电子版于2013年11月1日16:00报送至科研处305室,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过时不予受理。

联 系 人:肖利平

联系电话:8210885

邮 箱:362959329@qq.com

贵州理工学院科研处

201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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