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所需材料
(一)接收单位(有主管部门的,为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接收安置报告(函);
(二)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退伍军人安置介绍信》;
(三)签署意见的《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登记表》一式三份;
(四)《士兵(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审原件留复印件);
(五)接收安排工作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六)安排工作对象户口簿户主及本人信息栏情况(审原件留复印件);
(七)涉及随配偶安置的须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户口薄和身份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和时限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承办人员对受理的材料进行登记并初审,材料欠缺的及时告知补齐。从所需材料齐备之日算起,符合安置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材料审核、处务会研究、报厅领导审批和发出批文等工作。
承办机构: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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