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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1-24 浏览次数: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我国税法规定,2011年 9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扣除数为3500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3%

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45%

13505

例:某教工,当月财政实发工资为3600元,值班费500元,班主任津贴200元,监考费200元,讲座费200元,财政工资已代扣个人所得税3元。

当月总收入4400元,扣除3500元抵扣数后为900元,适用的税率为第1级,相对应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则具体算式为:

(3600+500+200+200+200-3500)×3%-0=36(元)

需补缴36-3=33元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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