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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处】(暂行)经费开支业务审批办理流程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7-03 浏览次数:

 

一、预算内经费

1、包干经费、部门自筹经费及已从专项业务经费预算指标中分配划拨到学院和职能部门的专项经费

经办人填写借款单或报销清单→学院或职能部门主管负责人审批签字→会计制作记账凭证→科长稽核凭证→出纳付款

2、从代管专项业务经费预算指标中分配划拨专项经费

代管部门编制专项经费分配表或经费使用单位提出书面划拨专项经费申请→代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主管校领导审批签字→计财处处长审核签字→ 预算划拨

3、基建、设备采购、维修等专项经费

经办人填写借款单或报销清单→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主管校领导审批签字→主管财务校长审核签字(30万元以下由计财处处长审核签字)→ 会计制作记账凭证→科长稽核凭证→出纳付款

基建处﹑设备处﹑后勤处等业务主管部门,需将正式签订后的基本建设﹑设备采购﹑专项维修等项目合同或协议先送交计财处存档一份。每月末向计财处报送次月的付款计划以便于筹集资金保证按时付款。每次申请办理付款都需在借款单或报销单后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一份。

4、资金调度

主管科长提出资金划拨申请→资金管理科科长提出资金调度计划→ 计财处处长审核批准 →指定人员办理资金划拨

一般情况下需通过网上资金交易平台系统归集﹑划拨﹑上缴资金。

5、贷款业务

(1)新增贷款:

计财处提出新增贷款计划→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计财处草拟贷款申请→主管校长审核批准→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

(2)还旧贷新:

计财处草拟还旧贷新申请→主管校长审核批准→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函

6、人员经费

(1)工资、省岗位津贴、校岗位津贴、交通费

人事处编制发放清单→人事处处长审核签字→计财处编制银行代发数据→向银行开具转帐支票和提供电子数据→银行代发

(2)奖金、节日费等

主管部门提出发放申请→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主管部门编制发放清单→主管校领导审批签字→计财处编制银行代发数据 →向银行开具转帐支票和提供电子数据→银行代发

二、预算经费调整、追加

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经费计划→主管校长审核签字→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调整、追加预算→按预算内经费审批办理流程办理

三、科研经费

1、纵向科研经费

经办人填写借款单或报销清单→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计财处处长审核签字→会计制作记账凭证→科长稽核凭证→出纳付款

为方便教职工办理业务,蔡家关校区的纵向科研经费单笔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支出授权由计财处分管副处长审核签字。其他校区的纵向科研经费单笔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支出授权由会计核算科科长和校区财务科长审核签字。

2、横向科研经费

经办人填写借款单或报销清单→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会计制作记账凭证→科长稽核凭证→出纳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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