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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察室】举报指南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5-26 浏览次数:

 

一、受理范围:

根据《贵州理工学院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您可以通过电话、信函、当面举报等方式,对学校所辖范围涉及的以下问题进行检举和申诉:

(一)纪检信访工作受理的范围:群众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和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二)行政监察信访工作受理的范围:群众对学院党政干部及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上述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学院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其他由纪检监察部门管理的申诉。

二、保密制度:

1.对信访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必须严格保密。未经信访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或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及其他有关情况。

2.信访举报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印、扣压、销毁。

3.信访举报材料因查处工作需要必须出示的,要经部门领导批准,并隐去可能暴露信访举报人身份的内容。

4.调查核实工作必须在不暴露信访举报人的情况下进行。

5.严禁将信访举报转给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

6.对泄漏信访举报情况的,要追究责任,并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三、受理举报的办理:有关具体规定详见本网站“法规制度-校纪校规”栏目中《贵州理工学院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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