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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理工学院督查督办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6-28 浏览次数:

   贵州理工学院督查督办工作实施细则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确保学校各项决策落到实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促进督查督办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督查督办工作要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通过督促并协调解决各单位(部门)在落实学校决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学校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点工作的落实,推动学校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 学校办公室是全校行政事务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信息督办科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三条 督查督办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政令畅通的有效方法。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要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做好督查督办事项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 督查督办工作基本原则

(一)依法办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严格在职权范围内或特别授权下,按照特定程序开展工作。

(二)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调查研究,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政重大决策部署的全面贯彻执行。

(三)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突出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领导重视的热点、重点问题,突出师生员工普遍关注、对学校工作有重要推进作用的事项和问题,及时拟定督查督办方案,适时组织督查督办活动。

(四)分工负责。按照强化领导班子成员抓落实的责任意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按分工负责。

(五)注重实效。以工作落实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协同开展督查督办,注重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讲求实效,防止拖沓延误,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条 督查督办工作主要内容

(一)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中央、省委、省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委行政重大决策、工作部署、重要文件、重要规章制度和重要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中央、省委、省政府、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和学校领导的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学校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及其他专题会议确定行政事务事项、学校发展目标和各单位年度工作要点完成落实情况。

(五)经行政校领导批示、需要督查的各单位(部门)的请示、报告办理情况及师生员工要求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的落实情况。

(六)经行政校领导批示,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或其他社会关注的涉及学校的重大问题的解决处理情况。

(七)其他工作的督查落实情况。

第六条 督查督办工作基本程序

(一)拟办。在学校作出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后,或接到学校行政领导同志的指示、交办事项后及未按照《贵州理工学院信息报送和信息反馈制度》(贵理工办发〔201617号)执行的,学校办公室信息督科要及时提出拟办意见拟办意见一般包括承办单位(责任单位、协办单位)、办结期限拟办建议等。其中重大或复杂事项,在提出初步拟办意见后,应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二)立项。办理意见确定后,学校办公室按要求填写《贵州理工学院督查督办立项跟踪表》并报学校行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定即可登记立项。立项要坚持一事一项的原则。重大决策或重要工作部署则以一个部署、一个决策为单位立项。

(三)交办。交办一般采取《贵州理工学院督查督办通知单》的形式,按确定内容和时限把督查督办事项交付有关单位办理落实,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或电话等形式交办。责任单位对通知单有异议,可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出转办意见,退回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进行研究重新立项

(四)催办(查办)。督查督办事项下达后,学校办公室要及时跟踪了解督查督办事项的进度和办理情况。责任单位无不可抗力原因未按《贵州理工学院督查督办通知单》或《贵州理工学院信息报送和信息反馈制度》(贵理工办发〔201617号)要求执行学校办公室向责任单位发出《贵州理工学院催办通知单》。历次催办、查办过程与情况应有明确记录。同时,积极协助承办单位(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必要时向学校相关领导汇报,请求协调解决。

(五)办结。承办单位(部门)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在办结期限内客观、真实完成贵州理工学院督查督办事项情况报告报送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将按交办时的要求对照承办单位的回复情况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部门)补办或再次催办对符合要求的,及时呈报学校领导阅知签署意见。并做好材料立卷归档等备注工作

(六)反馈。督查督办工作完成后,要按照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的原则,及时向批示领导报告结果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查督办工作情况。

(七)归档。督查督办事项完结后,应及时将办结报告等各种有关的文字材料以及电子资料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第七条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一)专人负责制。督查督办工作要按照专人负责的原则。做到件件有专人落实,有单位(部门)承办,有反馈结果。

(二)分解立项制度。对上级部门和学校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学校办公室要根据要求及时进行分解立项,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执行单位和责任人,并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督查督办工作。

(三)报告制度。对上级部门和学校行政文件要求报告贯彻落实的事项,凡是明确要求报告时限的,要按时报告。校领导批示事项,坚持批必查、查必清、清必办、办必果,凡是要求报告结果的,有时限要求的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结并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

(四)通报制度。学校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部门)落实上级和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重要批示的办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工作联系制度。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联系渠道,形成便捷、畅通、高效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学校办公室应积极主动地做好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工作。各承办单位(部门)要做到任务清楚、责任明确,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督查督办工作。

第八条 督查督办工作基本方法

(一)催办督查。在规定的上报或办结期限内,学校办公室要通过《贵州理工学院督查督办通知单》约谈交办或电话催办等方式对承办单位(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进行全过程督查督办。

(二)现场督查。对内容较为繁杂、时间要求较紧的重点事项,学校办公室可会同有关单位(部门)组成督查工作组,到承办单位(部门)进行现场督查督办。成立督查工作组须请示学校行政主要领导同意。

(三)协调督查。对于督查落实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一般由学校办公室信息督办科进行协调;学校办公室信息督办科不能协调解决的事项,经学校领导同意,可以通过学校专题工作会议进行协调,推动任务落实。学校办公室应安排组织好相关工作。

(四)通报督查。学校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部门)被纳入督查督办的工作进展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促进督查事项完成。

第九条 督查督办工作基本要求

(一)学校办公室开展督查督办工作应坚持原则,在职权范围内,按照既定的工作程序和方式方法,保质保量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各项督查督办工作任务。

(二)行政业务主管部门要主动承担起主管工作的指导服务,与学校办公室构建纵横互动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推动学校各项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三)督查督办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对下达的督查督办事项要认真部署,按要求完成,特殊情况需如实向学校有关领导汇报,戒除拖办、漏办、重答复、轻落实等现象。

(四)督查督办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职责范围和领导意见,依法依规督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发扬的工作作风,努力做到思想求实、作风务实、工作落实。要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自觉遵守工作纪律。

第十条 督查结果运用和责任

(一)对列入督查事项的工作,对交办的督查事项敷衍推诿的,或反馈的信息及办理情况严重失实、弄虚作假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未按期完成的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人员,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学校办公室将相关材料转监察室,按照《贵州理工学院行政责任过错追究办法》追究责任,触犯国家法律将移送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二)对被催办一次的责任单位、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对责任单位扣除当年目标考核共性目标作风建设1分;同一事项被催办(通报批评)两次或者年内被累计催办(通报批评)三次由校长或校长委托分管校领导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并记录在案。

(三)各单位(部门)及单位(部门)负责人工作落实情况,经学校行政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学校办公室向学校党委汇报,作为评优评奖及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第十一条 对之前执行的旧办法,如本细则冲突,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贵州理工学院督查督办立项跟踪表

2.贵州理工学院督查督办通知

3.贵州理工学院督查督办催办通知

4.贵州理工学院督查督办事项情况报告

5.贵州理工学院督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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