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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理工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
来源: 发布日期:2013-10-29 浏览次数:

贵州理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设,服务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战略,为贵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具有较高专业素质、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理工类应用型人才的省属本科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加快我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学科专业建设,提高办学水平,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培养加快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黔党发〔2013〕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贵州理工学院的要求,结合贵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的办学定位、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大力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学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积极实行倾斜政策,全面做好引进、管理、服务、保障工作,努力为引进人才搭建良好的工作平台,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以发展吸引人才,以事业留住人才。确保高层次人才“引得进,干得好,留得住。”

二、组织领导

成立“贵州理工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组织人事部门、教学科研单位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协调、指导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引进对象

第一层次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二层次人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名,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首席科学家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主要负责人。

第三层次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第4至6名及二等奖获得者前3名,“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香江学者计划”人选。

第四层次人才:具有博士学位的正高级职称专家,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第五层次人才:海外归国博士(《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前100位)。

第六层次人才: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专家。

第七层次人才:博士(国内博士应具有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书)。

第八层次人才:正高级职称专家(急需专业)

四、条件要求

(一)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要求和教学科研需要,承诺在本校工作8年以上,违约者按协议赔偿。

(二)博士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正高级职称专家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第一、二层次或特别优秀和工作特殊需要的可适当放宽。

五、引进待遇

(一)引进人才享受国家及省内相关政策规定的各项工资、保险及福利待遇。

(二)学校为引进人才提供安家费、住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津贴,标准见下表:(金额为人民币,税后)

人才类别

安家费

(含省财政的住房补贴)

科研启动经费

津贴

(含省级津贴)

人文社会

科学类

自然科

学类

第一层次人才

面议

第二层次人才

200万元

80万元

100万元

第一年150万元

第三层次人才

150万元

50万元

80万元

第一年100万元

第四层次人才

60万元

10万元

20万元

1200元/月 省内津贴:800元/月 校内津贴:400元/月

第五层次人才

55万元

见科研启动费标准对照表

第六层次人才

53万元

见科研启动费标准对照表

在此基础上追加1万元

第七层次人才

50万元

见科研启动费标准对照表

第八层次人才

10万元

5万元

8万元

1.安家费一次性发放60%,剩余部分在完成学校规定工作量,经科研处、教务处和学院审核,学校批准后兑现。

2.第四、五、六、七层次人才中,博士后安家费追加1万元。

3.第二、三、四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的标准视科研项目而定;第五、六、七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的标准,根据论文级别,按照下表执行。科研启动经费标准由科研处认定。

第五、六、七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标准对照表

类别

论文级别

科研启动费

自然科学类

按学科领域SCI 1区和2区收录论文

15万元

按学科领域SCI 3区和4区收录论文

10万元

其他

8万元

人文社会科学类

一级

8万元

二级

6万元

其他

5万元

备注:

(1)仅限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

(2)人文社会科学类论文级别以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为依据。

(3)理工科SCI收录论文以中国科学院每年公布的JCR分区表为依据。

(三)对引进的博士在专业技术职务上实行“低职高聘”政策。对无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内聘为七级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三年;对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内聘为四级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三年。三年后未评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再享受“低职高聘”待遇。

六、引进程序

(一)制定计划。各教学科研单位提出年度和阶段性人才引进计划,并对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工作目标提出明确要求。

(二)信息发布。通过网站、新闻媒体或各类高层次人才交流活动发布引进信息。

(三)资格审查。高层次人才将《贵州理工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表》及个人的相关材料(学历学位、职称证明、科研成果等)提交至学校,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遴选和审查。

(四)面试考察。拟聘用单位安排对符合岗位需求的拟引进人才到校进行面试考察。对省外优秀人才,学校可安排赴外省进行考察。

(五)办理手续。考察合格人才,经学校研究后,与其签订有关协议,并按程序报上级主管和职能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或调动手续。

七、人才管理

(一)制定《贵州理工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暂行办法》,依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学校与引进人才签订合同,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严格实行合同制管理。

(三)深化服务意识,学校全方位做好引进人才的跟踪服务工作,切实保证高层次人才队伍的相对稳定。

八、附则

(一)本《办法》执行时间为2013~2014年。原《贵州理工学院(筹)高层次人才引工作暂行办法》不再执行。

(二)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贵州理工学院

201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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