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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理工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7-31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和激励广大教学科研人员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自主创新,促进学科发展,提高我校科学研究的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奖励的原则、范围及类别

1.奖励原则:

(1)奖励等级就高原则。同一成果符合多个奖励等级条件,取金额最高的等级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成果审核保证公开、公平、公正,接受全体教职员工的监督。

2.奖励范围:我校在编且在岗教学科研人员,以第一责任人身份取得且标明了“贵州理工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各类科研成果。

3.奖励类别及额度:奖励成果分为科研奖项、论文与专著、专利、科研项目等四类。

一、科研奖项类:对于自然科学类和社会科学类的国家级奖励和省部级奖励,学校按照获奖金额给予1:1配套奖励;对于社会科学类的市厅级奖励,学校按照获奖金额给予1:0.5配套奖励。

二、论文、学术著作类

类别

奖励条件

奖励标准

论文

《Nature》、《Science》

10万元/篇

《SCI》和《SSCI》收录

0.5万元/篇

《EI》、《CPCI》、《A&HCI》、《ISSHP》收录

0.3万元/篇

核心期刊

0.05万元/篇

学术著作

作为主编的学术专著(>20万字)

0.5万元/部

作为主编的学术专著(<20万字)

0.3万元/部

三、授权专利成果类(职务发明)

奖励级别

奖励条件

奖励标准

A级

发明专利

0.5万元/项

B级

实用新型专利

0.3万元/项

C级

外观设计专利

0.1万元/项

四、科研项目类

序号

奖励类别

奖励标准

备注

1

①国家“973”、“863”计划(子课题)

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③国家社科基金

④国家科技攻关、国家攀登计划

3万元/项

2

①国家成果推广计划

②科技部重点国际合作项目

③其他国家部委级重大项目

1万元/项

3

①省科学技术基金项目

②省哲学社科基金项目

0.5万元/项

第三条 学校设立科研奖励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用以支付科研奖励款项。

第四条 学校实行年度奖励制,奖励的时效范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的科研成果。

第五条 每年的科研成果申报于当年12月至次年1月进行,由成果所属的单位和部门进行统一登记后,于1月31日前报学校科研处进行审核,同时提交成果原件(著作、刊物的原件和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的彩色扫描数字图像文件)到科研处存档备案。

第六条 本年度申报的科研成果,经科研处初审无误,报主管领导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于次年3月统一发放。

第七条 凡没有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的教学科研人员,其科研成果学校不给予奖励。

第八条 对于我校的外聘教授、候鸟型人才,在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任务后,对于超额完成的科研成果按照本办法给予奖励,但被奖励的成果必须以我校为第一完成(署名)单位。

第九条 凡不按有关要求按时进行成果登记的单位和部门,其教学科研人员当年的科研成果均不能获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

第十条 奖金的发放按照国家税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贵州理工学院

2013年7月31日

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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