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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理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日期:2013-12-13 浏览次数:

                                                                                           

教学事故是指专职教师、教辅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出现违反学校教学、管理的各项规定或工作失职的行为,对学校教学运行造成影响,破坏正常的教学秩序。在教学管理、教学服务或其它行政管理工作中出现过错也会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工作,也可以进行教学事故处理。开展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工作是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重要工作之一。

为建立良好校风,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正常教学秩序,防止教学事故出现,及时处理教学事故,优化教学过程及环境,营造良好教风,培养良好的教学管理、行政管理和学生管理的工作作风,实现“质量立校”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教学事故的类别、级别

1.教学事故类别

教学事故共分三类,即:教学事故、教学管理事故、教学服务与条件保障事故。

2.教学事故级别

根据事故性质及对学校教学工作的影响程度,将各类教学事故分别分为一、二、三级事故。一级教学事故属于严重教学事故,二、三级教学事故属于一般教学事故。

教学事故分类和级别,详见下表:

A.教学事故

事故编号

事故认定指标

事故级别

说明

A1

在讲课中散布不符合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一级

 

A2

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

二级

 

A3

未经所在学院(部)同意,擅自请人代课

二级

 

A4

上课迟到≥5分钟

三级

 

A5

未提前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缺课、停课

二级

 

A6

经批准停课、调课后未按时补课:

 

 

缺补1次课

三级

 

缺补2次课及以上

二级

 

A7

醉酒后上课

一级

 

A8

在课堂上接听、拨打手机,发手机短信

三级

 

A9

未完成课表规定的授课学时

二级

 

A10

未完成教学日历中教学内容

二级

 

A11

整个学期不布置作业和思考题,或布置作业不批改作业

三级

 

A12

教学过程中有因主观因素产生的不尊重学生人格的行为,学生反映强烈、被举报后查实

一级

 

A13

因工作严重失误,造成教学设备重大损失,或造成学生受伤

一级

 

A14

校内外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未按各学院要求到实习现场对学生进行指导

二级

 

A15

指导教师对学生各类课程设计未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指导或未完成相应工作

三级

 

A16

在考前泄露考试试题

一级

 

A17

试卷没有按规定时间提交印制,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二级

 

A18

试卷出现严重错误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一级

 

A19

主监考教师未告知主管领导迟到、或早退,或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请人代监考

三级

 

A20

主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致使考场秩序混乱

三级

 

A21

主监考教师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席

二级

 

A22

主监考教师在考试之前未按照规定清场;或对违纪作弊行为不处理;或让未携带学生证、身份证等证件的学生参加考试

三级

 

A23

主监考教师回收试卷份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丢失试卷

二级

 

A24

考试成绩评定出现严重错误,不及格评为及格或及格评为不及格

二级

 

A25

考试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送成绩,影响学生上网查询成绩、或重修报名

三级

 

A26

在国家级考试的监考工作中,不按照考试规程操作,不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丢失考试试卷等,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一级

 

A27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过程中未按照规定进行学生答疑、辅导,造成学生设计(论文)质量低下;或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明显偏差,造成不良影响

二级/三级

学生反映强烈按照二级处理

A28

辅导员在学生工作时散布不符合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一级

 

A29

其它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的教学事故

一级/二级/三级

 

B.教学管理事故

事故编号

事故认定指标

事故级别

说明

B1

无故不参加学院、教研室安排的教研活动或其它活动:

 

 

一学期两次

三级

 

一学期3-4

二级

 

一学期5次以上

一级

 

B2

考场发现试卷数量短缺,致使考试推迟进行

三级

 

B3

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

 

 

工作失误泄密

二级

 

故意泄密

一级

 

B4

任课教师在考试评分后,将学生试卷遗失

一级

 

B5

管理部门丢失在校生考试成绩:

 

 

一个班以内

二级

 

一个班以上

一级

 

B6

培养方案中规定应开设的课程无故未排入课表或错排,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一级

 

B7

由于工作失误,或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冲突,致使听课或考试改期

二级

 

B8

全校性教学调度通知内容不当造成执行混乱,或通知未及时发放,造成局部未执行

二级

 

B9

未履行调课手续擅自发出调课通知

三级

 

B10

学籍处理失误:

 

 

时间贻误

二级

 

处理错误

一级

 

漏处理

二级

 

B11

审查不认真,误发学生学位证书或毕业证:

 

 

成绩因素

一级

 

其它因素

二级

 

B12

出具与事实相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明

一级

 

B13

出具与事实相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

一级

 

B14

因教材漏订,使学生在开学第2周仍未得到教材

三级

处理相关责任人

B15

审核失误造成教材错购,使学生第2周仍未得到教材

三级

处理相关责任人

B16

通过正常选用程序决定使用的教材而任课教师不予采用

三级

 

B17

对第三方教材供应商教材库管理监督不到位,出现教材污损并向学生发放

三级

处理相关责任人

B18

按计划应编写完成的教材、教学大纲、培养方案等,交稿时间擅自拖延一个月以上

三级

 

B19

未及时向教师或学生传达学校重要工作通知、未按时实施学校重要教学工作和教学活动安排,造成严重影响

二级

 

B20

其它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的教学管理事故

一级/二级/三级

 

C.教学服务与条件保障事故

事故编号

事故认定指标

事故级别

说明

C1

已到上课时间,未打开教室门

三级

 

C2

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占用教学场所并影响正常教学活动

三级

 

C3

校内停电未事先通知,导致教学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和教学设备损坏(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二级

 

C4

管理人员未及时检查和报修教室桌椅、插座、照明灯、教学仪器设备等,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三级

 

C5

接到报修后未及时维修教室和实验室设施,导致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三级

 

C6

采购劣质教学用品、耗材,影响教学,师生反映强烈

二级

 

C7

教学用品和耗材采购、供应、准备不及时,影响教学

三级

 

C8

在实验课前未及时准备好仪器设备及实验用品,影响教学,学生反映强烈

三级

 

C9

教师休息室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开,或无开水,或工作人员喧闹,影响教师后续教学活动

三级

处理相关责任人

C10

上课、考试时间内,教学楼楼道有人喧哗,影响正常教学和考试秩序,师生反映强烈

三级

处理相关责任人

C11

教室管理人员未及时到岗,或提前离岗,致使教师不能正常使用教学设备或教师下课后教学设备无人管理

三级

处理相关责任人

C12

教学仪器设备擅自外借、挪用

二级

责任人负责追回

C13

教学仪器设备未履行报废手续,擅自处理

三级

 

C14

上课或考试期间,教学楼应开通道不畅通,不能确保紧急情况下师生安全疏散

二级

 

C15

外语教学语音播放设备不能保证正常需要,严重影响教学和考试

一级

 

C16

教学软件采购不能满足教学或考试需要

一级

 

C17

辅导员、班主任学生管理过程中出现人为失误在学生中造成负面影响

二级

 

C18

其它由学校职能部门认定的教学服务与条件保障事故

一级/二级/三级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

在教学管理和教学过程中一旦出现事故,事故的责任人、发现人或知情人应及时报告相关单位、部门及教务处,事故涉及的单位、部门领导会同教务处确认后,由责任人所在单位填写《贵州理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表》(见附件),并依据本办法,对事故初步认定和对责任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送教务处。一、二级事故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牵头核定,三级事故由教务处、人事处共同核定。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

事故经核定后,由教务处、人事处联合上报学校;由学校做出处理决定并向全校通报。

l.一级事故责任人,扣除当月固定工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两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不得晋级,不得评优;情节严重者调离教学工作岗位或管理工作岗位。

2.二级事故责任人,扣除当月固定工资的80%;当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不得晋级,不得评优。

3.三级事故责任人,扣除当月固定工资的50%,当年不得评优。

4.各单位在一年度内,若累计发生教工人数比例的5%人(次)及以上数量教学事故,学校将对其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并且该单位、部门年终目标考核不得评优。

5.凡发生教学事故不按规定上报者,一经查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知情人和责任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相应处分。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贵州理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表

 

 

                                                                                      贵州理工学院

                                                                                       20131213

 

附件

贵州理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表

事故

责任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职务

 

所在单位

 

教学

事故

过程

(由事故发生现场负责人填写)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调查

核实

情况

(由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填写)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教务

认定

意见

(认定事故等级)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学校

领导

处理

意见

 

 

 

 

 

 

校领导签名:

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四份,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处、教务处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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